閱讀 5437 次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者應重點關注的七大問題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者應重點關注的七大問題
問題:作為施工管理者,我們的態度決定著分包的施工質量,若存在底線不明的想法,就會導致分包不停試探管理這底線的現象。這也是工程出現問題的主要原因,導致工程質量低下,施工進度慢等問題的發生。
措施:需對分包單位嚴格要求,保障工程質量。在管理時態度要明確,切忌做“老好人”。
問題:很多管理者常過度依賴以往經驗,忽視合同內容,如此一來易出現合同糾紛,會導致施工無方案和組織,沒有科學手段管理,易造成工程存在安全隱患。
措施:有嚴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組織設計,并按照標準和規范去制定施工計劃,避免盲目根據經驗,施工經驗只能是施工中有指導性的參考。
問題:在工程管理過程中,很多人以甲方意見為主,視甲方意見為命令去執行。
措施:在執行過程中要考慮合同對此如何界定,應按照合同執行,若合同中未對此項進行限定則應通過洽商解決。
問題:在出現問題后,自身不主動思考,一味地尋求幫助,長此以往將失去上級的信任。
問題:有些班組會通過降低局部施工的成本(偷工減料、選材質量差)以提升利潤,然而如此一來,往往會以犧牲掉工程質量為代價導致工程質量直線下滑,對于建筑工程而言造成了嚴重的隱患,如此一來就得不償失了。
措施:嚴格按照規范和圖紙施工,成本不能靠偷工減料等行為,來影響施工質量的保證。解決成本問題,應該從減少二次搬運、杜絕材料浪費、防止工人低效率施工等方法來實現。
措施:需要從施工組織計劃就著手進行成本控制才能達到提質增效,節約支出的目的。合理的制定計劃和施工橫道圖,在施工過程中進行有序的組織管理。
問題:現階段成本管理手段仍多用人工操作,缺乏現代化管理,很多可以用機械代替的活,靠人工去完成,造成了很大的人工浪費和進度滯后。
措施:在施工過程中,盡量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工具來代替人工,比如說用塔吊搬運代替手推車、用打卡考勤代替簽字、大面積回填土用挖機代替人工。
問題:很多施工人員在進行管理的時候很多工程管理人員常采取應付搞突擊的,未將安全工作當做重點去落實。這種得過且過的工作態度知識施工過程中出現很多安全問題,為工程帶來很大的損失。
措施:我們需對安全工作進行重視,將安全放在第一位,在日常工作生活當中貫徹安全管理,以確保施工安全。
問題:有些安全員認為自己并不需要掌握很多專業知識,只需參加安全交底即可。由于半路出家的安全員較多,所以存在知識不足、意識不強的情況。
措施:將安全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的人聘為專職安全員,對已從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人進行篩選,淘汰不合格者,加強對合格者的培訓。不可因照顧因素,將年老體弱或工傷人員安排在安全員崗位。
問題:有些安全員因施工人員客氣、尊敬的稱呼,長久后真的以領導自居,頤指氣使,對于安全管理有害無益。
措施:安全管理人員既要加強管理,又要有清晰的服務意識,應時常深入現場調研,虛心聽取意見,與施工人員一起提升現場安全水平才是最重要的。
問題:對于各類不同分部分項工程都采用一套類似的管理辦法,只抓宏觀大面上的問題,在不同工程的細節處把控不到位,有可能導致事故隱患。
措施:既要把握安全施工大局,又要結合分部分項工程不同的特點進行針對性地管理,對癥下藥才能取得好效果。
問題:安全管理浮于表面,發現問題指出后就萬事大吉,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措施:安全管理人員須常檢查、抓落實、促整改,若是整改不合格,和沒檢查也沒有什么區別,最后的結果是十分重要的,這一點一定要牢記。
措施:安全管理人員必須以身作則,抓好自我管理、加強學習,這樣才有資格管理現場施工人員,否則一旦形成不良風氣,造成的損失往往是十分嚴重的。
四、工期多一天,要搭多少錢?
1、墊資利息損失。
2、管理費用損失。
3、板房、塔吊、電梯、模板、腳手架的費用支出。
4、周轉材料的費用支出。
5、勞務公司的費用補貼。
6、反索賠風險增加。
7、訴訟風險增加。
五、合同約定、開工報告載明、施工許可證上載明的開工日期均不相同時,如何認定開工日期?
1、關于開工日期的確定,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判例的觀點,合同約定、開工報告載明、施工許可證上載明的開工日期均不相同的情況下,應以監理單位確認的開工報告中載明日期作為工程開工日期。
2、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雖然是雙方商定的日期,但是由于建筑市場很不規范,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與實際開工日期很多并不一致,應以改變了的實際開工日期,即開工報告上載明的開工日期為準。
3、施工許可證載明日期并不具有絕對排他的、無可爭辯效力。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系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給建設單位的準許其施工的憑證,只是表明建設工程符合相應開工條件,并不能成為確定開工日期的唯一憑證。實踐中,開工日期早于或晚于施工許可證記載日期情形大量存在。當二者不一致時,同樣應以實際開工日期而非施工許可證上記載日期作為開工日期。
六、沒有開工報告,如何認定開工日期?
若沒有開工報告,則缺失了最能證明實際開工日期的證據,就很難認定實際開工日期,如果承包人有其他證據證明實際開工日期,則應認定該日期為開工日期。但在這種情況下,會對證據要求過高;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實際施工日期,則應根據證據優劣情況,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或施工許可證載明的開工日期為準。
七、項目前景不好,難道工期要無限延長嗎?
1、解除合同對承包人的有利之處在于:
(1)合同解除后,施工單位不再承擔墊資施工的合同義務;
(2)未到合同約定付款節點的工程款,在合同解除后,業主應當予以清償;
(3)合同解除后,可以不保留保修金;
(4)合同解除后,可以及時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2、因為如果承包人解除合同的依據不夠充分,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承包人不但達不到自己解除合同的目的,而且還要向發包人承擔擅自停工、擅自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所以承包人在作出合同解除決定之前,必須進行法律分析,要找到合同解除的正當理由,收集好證據,一擊必勝。
3、承包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解除合同的理由:
(1)發包人未及時支付工程進度款,經承包人催告后仍沒有支付的,可以解除合同。
(2)業主未盡到工程施工配合義務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約定的其他合同解除情形發生時,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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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影響工地利潤的七大問題
本文來源:陜西建筑業協會網 文徑網絡數據中心:尹維維 劉真 編輯 文徑 方俊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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