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 5756 次 關于陜西省土木建筑學會專業委員會組織條例(試行)
陜西省土木建筑學會專業委員會組織條例
(試行)
(本條例經學會六屆十次常務理事會議審議通過)
陜西省土木建筑學會(以下簡稱學會)專業委員會(含分會)是學會下屬的學術組織,在學會理事會領導下和掛靠單位的支持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民主辦會,遵守學會章程,為實現學會宗旨積極開展各項活動。
一、專業委員會的任務
1、組織本專業學會會員貫徹執行學會決議,完成學會交給的任務。
2、對本專業的學會會員進行組織與管理,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3、面向經濟建設和根據科技發展的需要,團結組織本專業會員及科技人員開展學術交流和科學普及活動,每1~2年召開一次學術年會,組織交流學術論文、先進技術和優秀學術論文評選活動。每年舉辦1~2次學術報告會或專題研討班。
4、承接有關部門委托和根據經濟建設需要,確立課題,組織本專業學會會員及科技人員開展決策咨詢論證、課題攻關、科技考察、提合理化建議等活動。
5、組織科技人員參加“科技之春”和“學術金秋”活動。
6、了解本專業會員的意見和要求,并向學會和有關部門反映。
7、為本專業科技人員要求加入學會的同志辦理推薦申請手續。
8、年終向學會報告當年的工作總結和次年的工作計劃。
二、專業委員會的組織機構
1、專業委員會組成人數,根據本專業會員人數及分布情況確定。一般情況,本專業會員在百人以下,可設委員9~13人;百人以上不足200人,可設委員13~17人;200人以上不足300人,可設委員17~21人;300人以上,可設委員21~25人。特殊情況可適當增加,但最多不超過30人。
2、專業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6人,秘書1~2人。
3、委員人選應是本專業會員中學術水平較高,學風正派,能積極參與委員會實際活動的科技人員及熱心支持本委員會工作的領導干部。委員會的組成應體現老、中、青梯隊結構。
4、組建新的專業委員會須成立籌備委員會,籌委會組成人員須報經學會常務理事會批準。首屆專業委員會委員由籌委會和擬任委員所在單位根據委員任職條件,協商推薦產生,經首屆一次委員會宣布通過。正、副主任委員由全體委員會實行等額或差額選舉產生。秘書由主任委員提名,委員會聘任。委員人數較多的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常委會,由正、副主任委員組成。并可聘任名譽主任、名譽委員。委員會正式名單須報經學會常務理事會議審議批準。
5、專業委員會應每季召開一次委員會或常委會,全年不少于三次;設立常委會的專業委員會每年應不少于召開一次全委會。委員會或常委會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如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可委托副主任委員主持。如主任委員因故長期不能主持工作,應報學會同意后,重新補選。
6、專業委員會一般每四年換屆改選一次,特殊情況可適當提前或延期,但延期時間不得超過一年。
7、委員會換屆改選工作,一般情況下由本屆委員會主持。委員和正、副主任委員的產生辦法,同前4條。如本屆委員會不能正常工作使換屆延期超過一年者,學會可委托組織工作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掛靠單位、本屆委員會正、副主任委員協商成立籌委會,經學會常務理事會批準后主持換屆工作。
8、為便于開展學術活動,專業委員會可設立若干專業組。
9、各分會應根據分會章程規定,進行換屆改選,并報學會備案。
三、專業委員會經費來源
1、掛靠單位資助。
2、有關單位及個人贊助或捐款。
3、開展科技咨詢、技術服務等活動的收入。
4、其它收入。
四、本條例經學會常務理事會議通過試行。由學會組織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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